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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安阳工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0 点击数: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184)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安阳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时间安排

9月1日—10月15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接受学生提交申请,开展公开透明的评选;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10月15日—10月16日,为材料审批阶段,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应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到学生工作处审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表格直接从资助系统中导出打印,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从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同时在省系统中将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录入到相应奖项,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请务必在13日24点之前完成省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三、评审要求

(一)评审条件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国家助学金不限年级,所有在校贫困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于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不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之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因此必须进行贫困生认定,具体评审条件参见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各奖项评审办法。

(二)评审相关要求及填表规范

1.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我校统一按照“班级”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综合成绩要依据《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如各学院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亲笔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各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前后表述一致,申请理由不得雷同,不得出现错别字,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即可。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各学院审批汇总表一份,需要加盖行政公章并由学院院长和书记同时签字。

7.审核奖助学金数据的基本要求:成绩等级(奖学金:特优以上,励志:优秀以上);奖助学金总人数要和分配人数一致;奖助学金总金额要与分配额度一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应按照综合考评进行排名,但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要求排名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要求排名25%以内,排名统一标准按照“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对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的资助。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四)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1),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发放完毕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同时报送《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告知家长情况》(附件2)。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学院、洹滨校区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各学院、洹滨校区于9月10日前(含)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报《安阳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名单》(文件以“学院名称+文件名”命名,按EXCEL格式电子版报至赵路华办公邮箱)。

 

 

         安阳工学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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