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保障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到“五到位”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也是我校向全社会庄严的承诺。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务必要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新生普查要到位。对于刚刚入校的每一位新生,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确认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向有资助需求的新生提供可行的建议。
(二)重点关注要到位。对于因汛因疫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要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三)尊重隐私要到位。要保护学生的尊严和隐私,避免出现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中出现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现象。
(四)心理辅导要到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五)安全提醒要到位。要及时提醒学生防范诈骗分子利用申请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法的行骗伎俩,尤其提醒新生增强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认定机构
(一)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主要职责包括:
1.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3.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
4.对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二)成立评议小组
班级(或专业)成立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必须为奇数。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公示,并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备案。主要职责包括:
1.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2.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集中评议并填写《安阳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测评表》)和《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汇总表》)。
3.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4.负责收集学生日常生活、消费行为和诚信表现相关材料。
三、认定办法
(一)认定依据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按照《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制定的认定原则、认定依据、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等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各学院、洹滨校区评议小组按照申请学生提供的申请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依据《测评表》(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可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充实该测评表,并报备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对每位申请学生进行集中评议和打分,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进行量化和评估分析,同时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依据在校生比例的30%进行贫困认定。
评议小组进行测评打分和民主评议时应注意保护申请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而应通过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佐证材料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测评成绩更加真实和符合实际。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消费、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评,最终确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等级,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在学院评议小组评议中出现评议结果和测评分数差异较大的应由评议小组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批准。
四、提交材料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应在9月27日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同时将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贫困生认定。
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学院贫困认定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我校2021-2022学年贫困生认定学生名单,不在贫困生认定名单内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需报送材料
1.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需报送学院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和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名单;
2.《认定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校学生工作处一份,一份学院存档);
3.《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附件4)报送Excel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同时报送公示照片(公示名单都要注明公示开始和截止日期,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须注明投诉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三)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档案整理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请将每个困难学生的《申请表》《测评表》《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5,简称“认定表”,需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后领回),3份材料装订后,按照认定学年、年级、班级归档保存,《认定汇总表》放置档案卷首,同时其他材料按照汇总表排序。请各学院、洹滨校区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务必按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如遇上级部门检查随时交送备查。
五、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各学院、洹滨校区请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如出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落实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我校为每生每年4300元)。
(三)严格程序,杜绝徇私。学校将通过回访的方式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安阳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试行)
附件3: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
附件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安阳工学院
2021年9月6日